2011-08
新闻来源:铁道建设报浏览次数:日期:2011-08-30
本报合肥讯 7月底,一公司财务账上又多了两笔约710万元的款项,这是该公司继2010年成功解决新长高速项目遗留债权后,用法律手段清收欠款所取得的又一成功案例。
一公司于2002年底承建安徽某高速公路土建项目 (BOT项目),并于2005年5月在全线各标段中率先优质地完成施工任务。但由于该项目投资方资金状况不佳,屡屡支付延迟,并采取种种手段拖延支付工程款,甚至无理核减。一公司追讨多年无果,遂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实现债权。经过细致缜密地收集整理资料后,该公司于2010年5月按合同约定正式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围绕着所欠工程款和质保金是否到支付期限以及被告方是否有权依据审计扣减工程款等争议焦点,先后两次开庭,前后达一年之久。困难面前公司法事部办案人员不气馁,积极主动地分析案件材料,提出答辩理由。经几番博弈,业主最终妥协,该款项已于7月27日到账。另外,一公司物资租赁分公司外租给江苏某公司部分周转料,到期后该公司尚欠76万租赁费,一公司法事部应物资租赁分公司请求,主动提起诉讼,迫使该公司达成调解分期付款,目前首期37.9万元也已支付到账,余款年底付清。
(罗森 弈轩)
作者:谢延庆 责任编辑:泫然